莱宝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参股子公司——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华”)
合资各方股东的资本合作纽带关系,为优化配置合资各方的优势资源,合作实施年产
306MW 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CIGS 项目”),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神华充分协商后制订的《CIGS 项目委托生
产管理方案》,并依据该方案受托实施重庆神华的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
件产业化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
鉴于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次修订稿)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金额为 9,201.59
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与重庆神华签署的 CIGS 项目委托管理相关协议的实际履约金额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72,505.17 万元
的 2.47%,未超过 5%,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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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CIGS 项目委
托管理协议及执行相关协议等内容。
《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书面认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臧卫东、廖林、陈振龙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提
名推荐的董事,且均在第一大股东或其母公司单位任职工作,为该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
董事,上述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其余 9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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