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年3月28日下午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308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
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登载于2019年3月30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
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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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
没有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544,252.9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654,425.30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0,939,829.65 元,减去 2018 年支付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
利 70,581,616.00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195,248,041.30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
者分配利润为 802,957,837.09 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
母公司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应为 195,248,041.3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2,037,997,973.73 元,其中可用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 2,037,995,333.73 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
利 1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
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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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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