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莱宝高 科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2 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7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1,538,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699,702,212.00 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全部 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 第 005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1,467,772,898.56 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 231,929,313.44 元;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 239,936,483.87 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 8,007,170.43 元,产生此项差 异的原因是: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将《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小尺寸一 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19,889.18 元及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累计利息收入 74,606,961.50 元(两项合计 75,026,850.68 元)转 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 8,007,170.4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 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13 年 3 月 20 日,公 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 园支行、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3 年 6 月,公司、重庆莱宝分别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 莱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 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状 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 239,936,483.87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 其中:存款利息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56,260,483.87 5,490,377.45 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173,457,714.67 2,425,449.13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 10,218,285.33 91,343.85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239,936,483.87 8,007,170.43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次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批准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间的存 款转账存储,仅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转账存储,且转账存储后仍需严格遵 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有关规定执行。2018 年 6 月 21 日,重庆莱宝科技 有限公司将存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资专用账户的 11,930 万元转存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募资专用账户。 三、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9,970.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4.3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777.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 是否 截至期 可行 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末投资 本年度 是否达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 资金投向 目(含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总额 (2) (%)(3)= 效益 效益 生重 部分 (2)/(1) 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 小尺寸 一 体 化 电 容 式 否 67,000.00 67,000.00 130.78 67,000.00 100.00 2014 年 09 月 05 日 否注 1 否 触摸屏项目 中尺寸 一 体 化 电 容 式 否 78,000.00 78,000.00 - 78,000.00 100.00 2014 年 09 月 05 日 19,939.57 是 否 触摸屏项目 新型显 示 面 板 研 发 试 不适用注 否 24,970.22 24,970.22 3.56 1,777.29 7.1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 否 验中心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9,970.22 169,970.22 134.34 146,777.29 86.35 - 19,939.57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无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19,939.57 合计 - 169,970.22 169,970.22 134.34 146,777.29 86.35 - - - 注 1:《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投入金额主要为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包括中尺寸 OGS 项目和小尺寸 OGS 项目,以下简称“OGS 项目”)公用的厂房和 G5 CTP Sensor 等建设投入分摊金额。根据市 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将重庆莱宝的 OGS 产能全部用于生产中大尺寸 OGS 产品,暂 未生产小尺寸 OGS 产品,按产品面积折算已超出包括小尺寸 OGS 和中尺寸 OGS 在内的产品设计产能。根据公 司 2012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内容(公 告编号:2012-020),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未达到 计 划 进 度 或 预 项》(2016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统一披露口径系项目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下如 计收益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无特别说明,“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均依此定义。 (分具体项目) 注 2:《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为研发性质,不产生直接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与新型显 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有关的柔性显示面板的技术研发,支出 3.56 万元。 考虑到新型显示面板技术变化的行业背景,为稳妥推进新型显示面板的研发进程和达到项目预期的实施 效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 投资进度延期调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项目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用闲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集资金项目已完工的《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和基本完工的《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予以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 资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19,889.18 元。 尚未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将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逐步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存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无 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 更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 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 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 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3-023)。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5、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完 工、《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基本完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 意对上述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参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 年 4 月 26 日 发布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资金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19,889.18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4,606,961.50 元, 二者合计金额为 75,026,850.68 元。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将该等结余募集资金 (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5,026,850.68 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6、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莱宝高科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莱宝高科编制的《关 于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 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军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