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3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8 名,任期
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臧卫东、徐会军、陈磊、赖德明、刘丽
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
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
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
票表决。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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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任期三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
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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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臧卫东:男,1966 年 1 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
企业管理处办事员、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
年 1 月至 2001 年 10 月,在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任职,历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
资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同此说明)董事、副总经
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会军:男,1970 年 1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煤炭科学与技术信息情报所研究部助理工程师;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煤炭信息研究院煤层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神华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
任神华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中国神
华能源公司科技与信息部科研规划主管;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科研规划部主管;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神华集
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发展部综合管理处处长;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
任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国家
能源集团科技部(科技委办公室)书记、副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 磊:男,1965 年 5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
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大连水泥公司董事会秘书、物流部副经理;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东北公司销售经理;199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东北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计划和企管部副经理、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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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原材料公司职员;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美国安达信集团项目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大连世达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
任中铁铁龙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北京办事处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业务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09 年 11 月,
任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神华集团
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神华集团
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
运营部副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赖德明:男,1965 年 2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清欠办主任、资产管理部总
监、天健物业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建业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工集团公司监事、喀什
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未持
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丽梅:女,1976 年 6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2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
副总监、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部)主任兼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绍宗:男,1964 年 2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
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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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
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
司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
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1 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1,246,593 股
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梁新辉:男,1973 年 4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
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授薪合伙人等职务,为本公司 IPO 审计报告及 2006 年度审计报告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07 年 9 月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辞职后入职本公司。2008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王行村: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2月9日,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
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2010年
10月至今,任资产经营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2月至2014年8月,任深圳市莱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12,000股股票。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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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熊楚熊:男,1955年5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学位,曾任职深圳
大学会计学教授,2015年6月从深圳大学退休。1980年至1982年,在重庆市二轻局生产
处工作;1982年至1984年,在重庆市南岸皮革厂任会计;1987年至1989年在重庆大学管
理学院任教;1992年8月至2015年6月,在深圳大学财会学院任教,历任深圳大学会计学
教授、深圳大学财会学院院长。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曾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2月至2010年4月,曾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10、邹雪城: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得
工学博士,专业为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二
级)、博士生导师、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校预算委员会主任、校学术
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微电子学院执行院长、华中科技大学物
联网研究院院长,兼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武汉)基地主任、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武汉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首席专家、湖北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副会
长、武汉中国光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集成电
路产业推进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邹雪城先生一直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与微电子技术的研
究工作,在显示技术领域如平板显示工艺、器件以及外围控制驱动电路和工业化技术、
智能电源控制与管理技术、计算机与微处理器先进体系结构与数字系统、智能传感器与
物联网应用等方面有较大的成就。邹雪城先生曾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兼任纳斯达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002173)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6)
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兼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7)独立董
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6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蒋大兴:男,1971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1999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南京大
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8年3月至2014年1月,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一轻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锦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杜文君:女,1968 年 6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工学硕士。1995 年 2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收购兼并
部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
任国海证券总裁助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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