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 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043,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01,590,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61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7,9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3,4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3,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5,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5,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58,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37%;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08%;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155%。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 反对45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 反对45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57,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45%; 反对453,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55%;弃权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2020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 反对45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57,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45%; 反对453,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0,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57,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45%; 反对44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08%;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47%。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 况如下: 10.01 选举臧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2 选举徐会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3 选举陈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4 选举赖德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5 选举刘丽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6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7 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0.08 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表决结果为臧卫东、徐会军、陈磊、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 行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 下: 11.01 选举熊楚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1.02 选举邹雪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1.03 选举蒋大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11.04 选举杜文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394,86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7%。 表决结果为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12 人组 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 8 人:臧卫东、徐会军、陈磊、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 梁新辉、王行村;独立董事 4 人: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逐项表决) 12.01 选举聂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12.02 选举龚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 同意票数 201,726,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 表决结果为聂鹏、龚克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 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聂鹏、龚克;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为:钟荣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邹小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