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中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
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
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
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
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
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发生变动,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如下为对公司涉及2018
年财务表报项目追溯调整变动情况: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
称
追溯调整法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40,024,856.14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
1 应收票据 14,638,878.17
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分别列示
应收账款 1,225,385,977.97
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67,137,186.74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
2 应付票据 53,432,129.47
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分别列示
应付账款 613,705,057.27
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减:资产减值损失 19,545,317.95
3 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号填列)项目” -19,545,317.95
失以“-”号填列)
现金量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 收 到 其 他 与筹 资 活 动 0
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有关的现金
4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 收 到 其 他 与经 营 活 动 0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有关的现金
列。
3、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
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文件,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
目的列示发生变动,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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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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