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2019年12月30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
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02,272,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863,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00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2,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1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9,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说明参见公司2019年12月14日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202,2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51,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一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02,2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
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
2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登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02,2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稿)》登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02,2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第二次修订稿)》登载于2019年12月14日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02,2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