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 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大力发展全球汽车前装车载触摸屏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已向伟世通、 德赛西威等多家全球知名的汽车总成厂商批量供应车载触摸屏,并与吉利、长安福特、 上汽、广汽等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建立起业务合作关系,致力于开发优质的国内外知名品 牌汽车前装触摸屏市场。 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趋势日益在汽车市场渗透发展,全球中高档 汽车触摸屏对车载立体曲面(3D)盖板玻璃的需求日益快速增长,为做强、做大车载触 摸屏市场,公司 2019 年起与台湾地区知名的车载盖板玻璃厂商——晨丰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晨丰光电”)建立车载盖板玻璃供应合作关系,并形成长期战略合作 关系的意向,公司、晨丰光电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晨亨”)三方基于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持续充分满足全球汽车前装 仪器仪表、中控系统、娱乐系统的触控显示一体化等配套产品市场需要为目标,共同分 享市场成长成果,发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将通过联合向客户投标、开展长期互惠互 利的产能合作关系、共同合作优化工艺和生产管理、共同合作开发配套车载盖板玻璃等 新产品等多种途径持续深化三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基于此意向战略合作关系,结合考虑 公司发展全球车载触摸屏的需求以及晨丰光电已有的车载盖板玻璃(尤其是车载 3D 盖 板玻璃)的技术和产能资源和浙江晨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浙 江晨亨提供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所需部分资金的财务资助,浙江晨亨承诺向公司在一 1 定年限内优先稳定供应约定金额范围的车载盖板玻璃。 2、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用于浙江晨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品产能所需的设备、车间改造等投资支出。 3、资助资金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与浙江晨亨、晨丰光电最终签署的财务 资助相关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4、资助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5 年(具体期限以公司与浙江晨亨、晨丰光电最终签署的财务资助相关协议 约定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准) 5、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浙江晨亨已就向其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形成了初步意向, 但公司、浙江晨亨、晨丰光电三方尚未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本次财务资助意向方案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晨丰光电向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函后,公司可向 浙江晨亨支付产能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为公司预订浙江晨亨车载盖 板玻璃产能所支付的、不可抵扣货款的定金,其余 2,000 万元为可抵扣货款的预付款, 自浙江晨亨向公司交付产品对应的出货金额中抵扣当次出货金额的 10%,抵扣金额按月 结算自浙江晨亨对公司的应收货款中扣除。 (2)晨丰光电担保范围为浙江晨亨向公司供应车载盖板玻璃的产能补救和归还产 能定金的担保。在浙江晨亨向公司提供原值不低于 3,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设备抵 押且确保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后,上述最高担保额由人民币 5,000 万元相应调整至人民 币 3,500 万元。 (3)浙江晨亨承诺自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内、最迟不晚于浙江晨亨在协议约 定期限内完成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扩充后,每年接受公司下达的最高不超过价值人民币 5,000 万元~8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车载盖板玻璃等产品的订单并交付。 (4)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届满时有权要求浙江晨亨限期归还剩余产能定金。 (5)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有权选择是否将产能定金余额转为持有浙江晨亨的股 2 权。公司如认为必要,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有权要求将产能定金余额转为持有浙 江晨亨的股权, 浙江晨亨、晨丰光电同意予以实施转换股权。具体转股价格及数量等方 案需经评估并经各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确认。 (6)浙江晨亨如发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供货、未及时归还产能定金、经营异常等 违约情形,公司有权提前收回产能定金且浙江晨亨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内容仅为三方初步洽谈的意向内容,最终以三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约 定的内容为准。 6、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 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5 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谈判和 签署与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关的协议等一切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 最高金额 5,000 万元计,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84,195.45 万元的 1.30%,低于 10%,且浙江晨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7、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5 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4、控股股东:浙江晨亨的控股股东为凯顺国际有限公司(Vast Win International Limited,香港公司,以下简称“凯顺国际”),出资比例为 80%。 5、实际控制人:晨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凯顺国际 95%的股权,但晨丰光电的 3 股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为仁宝计算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 10.95%,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浙江晨亨无实际控制人。 6、法定代表人:杨鸿伸 7、主营业务:主要生产销售盖板玻璃、玻璃导光板等产品。 8、主要财务指标 浙江晨亨经审计的 2018 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表 1 所示: 表 1:浙江晨亨 2018 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2 2,5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8 -1,998 指标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113 10,970 总负债 -1,014 -86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3,127 11,830 备注: (1)浙江晨亨 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晨亨 2018 年处于样品开发阶段,产生的营业收入极少,相应需投入较多的新产品研 发费用,导致亏损;2019 年处于车载盖板玻璃量产初期,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大幅增长,但由于 车载盖板玻璃前期较多新项目导入导致投入费用支出较大,从而导致 2019 年度产生经营亏损,净 亏损尚未估列所得税利益的税前净亏损。后续,随着车载盖板玻璃新产品项目积累数量日益增加, 2020 年起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增加,经营亏损将有望缩减甚至扭亏为盈。 (3)浙江晨亨 2018 年末留抵税额 1,367 万元,负债总数 353 万元,根据中国大陆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要求,扣除留抵税额后,总负债为-1,014 万元。2019 年底留抵税额 1,976 万元,负债总数 1,116 万元,扣除留抵税额后,总负债为-860 万元。 9、信用状况:浙江晨亨不属于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关联人与浙江晨亨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 2019 年起至今与浙江晨亨的间接控股股东晨丰光电建立起车载盖板玻璃的供货合作 关系,目前暂未与浙江晨亨建立供货合作关系。 11、公司 2019 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对浙江晨 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对公司带来如下主要影响: 1、受汽车电动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趋势对汽车市场的渗透率日益提高,汽车 厂商对高档车型越来越多采用双屏 3D 曲面触控显示屏(仪器仪表+中控台)、甚至三屏 3D 曲面触控显示屏(仪器仪表+中控台+副驾驶)。根据公司与相关主要客户的沟通了 解,目前双屏车载触摸屏约 80%采用 3D 曲面触摸屏,2021 年起将有望提升至 90%以上, 相应带动了车载 3D 盖板玻璃的需求。公司目前不具备车载 3D 盖板玻璃相关工艺技术 和生产能力,公司通过向浙江晨亨提供扩充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支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 于保障公司车载触摸屏市场开发对车载 3D 盖板玻璃资源的配套供应需求,使公司车载 触摸屏的供应链更加安全、可靠。 2、可充分发挥公司车载触摸屏的全产业链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车载触 摸屏营业收入贡献,而且有利于公司开发出更多优质的国外车载触摸屏客户资源,有利 于公司快速做强、做大车载触摸屏市场。 3、将深化公司与浙江晨亨、晨丰光电的资本合作关系、车载盖板玻璃产业资源的 整合机会以及获得潜在的投资收益。 综合而言,公司向浙江晨亨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获取其持续稳定的车载 3D 盖板玻璃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保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采取了设备抵押和担 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风险防范措施 为稳妥推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公司将采取如下主 要风险防控措施: 1、在产能履约方面,浙江晨亨计划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30k/m(千片/月)车 载 3D 盖板玻璃的产能扩充,参考产品销售单价约 100 美元/片计算,每年 5,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的车载盖板玻璃供应保障需求折合年供应量 71.4K 至 114.3k,浙江晨亨具有 较为充分的产能履约能力。此外,担保方晨丰光电为浙江晨亨提供产能供应补救的担保 责任,晨丰光电已实现车载 3D 盖板玻璃批量供应,且计划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5 150k/m 车载 3D 盖板玻璃的产能扩充。综合而言,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车载盖板玻璃供 应保障风险相对较小且可控。 2、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浙江晨亨向公司提供原值不低于 3,000 万元(不含税金 额)的设备抵押担保且确保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增强了浙江晨亨归还产能定金的保障。 3、产能定金中的 2,000 万元作为预付款按照浙江晨亨向公司实际供货车载盖板玻璃 产品金额的一定比例按月分期抵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逐步降低产能定金归还的风险。 4、如前所述,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晨丰光电向公司提供浙江晨亨归还产能定金 的担保函,且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浙江晨亨归还产能定金的保障。 5、三方拟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将设定浙江晨亨触发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供货、未及 时归还产能定金、经营异常等特定情形下公司有权提前收回产能定金且浙江晨亨需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充分保护公司的财产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公司制订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涉及的审批、职责分工、内部运作流程、信息披露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运作的管理规 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此外,公司财务部、资产经营部将定期动态跟踪 和了解晨亨科技、晨丰光电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供货反馈,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对应 处理,充分保护公司的财产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采取上述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结合考虑公司与被资助对象、担保方既有业务合 作关系和形成长期战略合作的意向,预计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相对可控。 (二)资助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资助担保方名称:晨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8 日 3、注册资本:新台币 1,000,000,000 元 4、股本总额:100,000,000 股(每股金额为新台币 10 元),其中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61,050,000 股 5、控股股东:晨丰光电的第一大股东为仁宝计算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仅为 10.95%,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 6、实际控制人:如前所述,晨丰光电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7、法定代表人:杨鸿伸 8、主营业务:研发和生产销售盖板玻璃(2D、3D)、化学强化玻璃(CS)、光学功 6 能膜层加工(AG/AR/AF)、玻璃导光板 9、主要财务指标: 晨丰光电经审计的 2018 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表 2 所示: 表 2:晨丰光电 2018 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新台币万元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指标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33,361 7,716.40 55,541 12,84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144.06 -2,115.02 -18,887 -4,368.56 的净利润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指标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万元) 总资产 59,170 13,686.02 74,536 17,240.18 总负债 21,632 5,003.48 32,903 7,610.4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37,538 8,682.54 41,633 9,629.71 者权益 备注: (1)晨丰光电 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晨丰光电 2018 年处于产品结构转型至车载盖板玻璃的转型期,削减原有盈利能力不佳的 业务,车载盖板玻璃前期客户认证和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导致 2018 年度经营亏损;2019 年车载 盖板玻璃产品项目日益增多,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大幅增长,但由于车载盖板玻璃前期较多新项目导 入导致投入费用支出较大,从而导致 2019 年度产生经营亏损。2020 年起,随着车载盖板玻璃新产 品项目积累数量日益增加,2020 年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大幅增加,经营亏损将有望缩减甚至扭亏为盈。 (3)外汇折算汇率按中国银行公布的 2020 年 3 月 12 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 1:0.2313 计算。 (4)晨丰光电按照台湾地区的审计准则规定,按权益法认列转投资子公司之投资损益及长期投 资金额。 10、信用状况: 晨丰光电属于台湾地区非上市兴柜公司,目前信用情况正常。 11、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关联人与晨丰光电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 2019 年起与晨丰光电建立车载盖板玻璃的供货合作关系,自 2019 年 9 月开始供货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累计向晨丰光电采购车载 3D 盖板玻璃 148 片,采购金额 13.57 万元。 12、担保履约能力分析 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车载盖板玻璃供货履约担保能力方面,参见前述“风险防 7 范措施”相关说明,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在财务资助资金的担保履约能力方面,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晨丰光电总资产 折合人民币 17,240.18 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 9,629.71 万元,资产负债率 44.14%,具有 一定的偿债能力。此外,随着晨丰光电 2020 年上半年将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目前已 在尽职调查中)进行增资扩股,净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望进一步 降低,偿债能力将相应提升。综合而言,晨丰光电具有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担保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做强、做大车载触摸屏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5 年、最高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车载触 摸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被资助对象具有一定 的偿还债务能力,同时公司采取了设备抵押、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晨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的产能提供财务资助,且浙江晨亨承诺自协议签署 生效之日起 5 年内、最迟不晚于浙江晨亨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扩充 后,每年接受公司下达的最高不超过价值人民币 5,000 万元~8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 的车载盖板玻璃等产品的订单并交付,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中高档车载触摸屏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采取了设备抵押、担保等必 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 限不超过 5 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 8 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浙江晨亨已就向其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形成了初步意 向,但尚未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协议最终签署及签署后履行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浙江晨亨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5 年内、自约定的车载盖板玻璃扩充产能完成 后每年向公司供应不含税金额为 5,000 万元~8,000 万元的车载盖板玻璃产品,不构成公 司对浙江晨亨采购车载盖板玻璃的承诺和预测,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浙江晨亨采购 车载盖板玻璃产品,但最终向浙江晨亨采购车载盖板玻璃的数量和金额以车载触摸屏的 实际市场需求为准,可能与该等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