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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本次担保金额: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2020 年 11 月 20 日,就公
司向重庆莱宝提供其采购 Lenovo PC HK Limited(以下简称“Lenovo PC”)TFT-LCM
货款支付的履约担保事项,公司与重庆莱宝签署了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总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暂按 2020 年 11 月 20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
率 1:6.5786 折算为人民币 46,050.20 万元)的《Corporate 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
《企业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的范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和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1
     2、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重庆莱宝的财务状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17,714.43                  331,644.60
总负债                                              149,091.54                  103,237.0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7,802.39                  102,299.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268,622.89                  258,407.53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42,427.06                 442,587.28
利润总额                                              33,647.71                  29,483.64
净利润                                                30,215.36                  26,363.09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及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31.13%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2
履约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在约定的到期时间内、收到付款通知书或在其它情况下,重庆莱宝承担相关
供货协议项下之责任、义务和债务,担保人承诺为重庆莱宝提供完整、及时、全额支付
总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履约担保,不得因重庆莱宝或担保人之索赔或辩护而扣除或
抵消。在本担保函有效期内,本担保函具有持续性,且(i)其有效期截止至所有供货协议
项下所有已担保债务和本担保函项下任何应付且不可撤销的数额足额支付为止,且(ii)
本担保函对担保人、担保人之继任人和转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如出现重庆莱宝未及时向 Lenovo PC 无条件支付供货协议项下全部金额时,
Lenovo PC 则须通过邮递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将书面付款通知书送至担保人,担保人收到
该通知书后即须立刻担责。相关供货协议项下该重庆莱宝账户的应付款项到期的,该通
知书可不受时效性和及时性之要求而在任意时间内发出。担保人同意在收到该通知书后
15 日内全额支付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因担保人或重庆莱宝迟于约定时间支付、导致
Lenovo PC 产生合理律师费和法律费用的,担保人亦同意见票即付。
    (3)如重庆莱宝因破产、无力偿付或因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导致任意已担保债务的
付款时间受影响,Lenovo PC 书面要求支付款项的,担保人须立即支付相关供货协议条
款项下的应付款项。如任意已担保债务的支付被撤销、或因重庆莱宝无力偿付、破产或
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必须以其他方式被恢复或返还的,与该付款相关的担保人之债务责任
应恢复到赔付前之初始状态,即使该款项已到期但尚未支付。
    (4)在本担保函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任意让与或转让而导致重庆莱宝的所有权或
组织架构发生任意改变、或因此让与、转让或转移其债务责任至任意受让人或转让人的,
本担保函继续将与该重庆莱宝账号相关的总金额费用适用至新的或被替代的法律实体。
本担保函不因担保人的任何破产诉讼而失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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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0 万美元(暂按 2020 年 11 月 20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6.5786 折算为人民币 46,050.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405,428.93
万元的 11.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按担保协议
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26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6.8845 折算为人民币 27,538.00 万
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405,428.93 万元的 6.79%。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担保限
额为 4,000 万美元的《企业担保函》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失效。自本次担保协议
签署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将变更为 7,000
万美元(暂按 2020 年 11 月 20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6.5786 折算为人民币 46,050.2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405,428.93 万元的 11.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就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重庆莱宝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共同签署的 Corporate Guarantee(企业担
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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