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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蒋大兴)2021-03-31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蒋大兴)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0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
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5                          东大会召开       2
召开次数
                                                                          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职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列席
                                                                                       0
                                                                         次数
  蒋大兴    独立董事     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0年3月12日,本人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浙江晨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晨
亨”)扩充车载盖板玻璃的产能提供财务资助,且浙江晨亨承诺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
年内、最迟不晚于浙江晨亨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载盖板玻璃产能扩充后,每年接受公
司下达的最高不超过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车载盖板玻璃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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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订单并交付,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中高档车载触摸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采取了设备抵押、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晨亨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用于扩充其车载盖板玻璃产能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2020年4月9日,本人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
见,认为:
    公司本次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所具备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
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认为天健
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能力。
    3、2020年4月9日,本人就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
况、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事项、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①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规定、2019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等,
经审核,我认为,2019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风险。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全部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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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
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
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年度)》。
    ⑤公司编制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同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并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⑥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
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经与该所初步协商,建议
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为80万元(含税),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4月28日,本人就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①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其下属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②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增加额度并延长担保
期限,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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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5、2020年8月26日,本人就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关于资产核销事项、关于设立中长期激励基金事项等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①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全部为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自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之日止,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自本次
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且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
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③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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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公司设立中长期激励基金,不仅有利于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技术骨
干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吸引外部人才和稳定关键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的持续良性增长;公司制订的《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此,同意公司设立中长期激励基金和相应制订的《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并同
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
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或者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到公司现场或子公司、分公司现
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
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营动态,不断提示公司在财务、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外汇及衍生
品交易等方面,应注意确保合规,控制风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进行现场调查结合视频办公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工作时
间累计达10天。
    一方面,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一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半年报、年度报告及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合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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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发展,在董事会审议讨论期间,认可公司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开
展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的战略合作,基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公司
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相关建议,报告期内
制订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dx1026@126.com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
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蒋大兴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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