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目的
是为了满足其拓展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等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
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
高总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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