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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
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
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第
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
告期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021
年上半年的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未对外
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聘任乐卫文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为
公司副总经理、顾葆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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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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