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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莱宝光电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2-03-0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 于公 司 对 深 圳 莱 宝 光 电 科 技 有 限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变 更的 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将成为
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仍将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董
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莱宝光电增资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需对该担保进行变更并履行关联担保的相应审批程序,关
联董事(如有)需予以回避表决。
    2、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
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
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
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
    3、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
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向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合理,基于
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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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
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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