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3 月 21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
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4,409,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49,032,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5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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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7,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85%。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376,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2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411,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001%。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245,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
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14,225,3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8610%;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曾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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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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