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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022-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审计业务书》的约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包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
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财务部进行了跟踪和大力配合;审计结束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12 月 17 日进入公司开始年度预审,
年度审计外勤工作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内勤工作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年审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期间,根据审计进展,2022 年 1 月 14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
必要的沟通。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共同召开了三方沟通见面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汇
报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认
为该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
计师围绕相关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开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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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工作,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2 年 2 月 22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邮件沟通,并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莱宝高科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经过外勤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审计报告(初稿)。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项目组共由 11 人组成,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4 名,工作年限 3 年以上的
人员 6 名,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
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
在此基础上,审计小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
风险作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的评价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进行风险评
估程序时,审计人员执行了询问、检查、观察、对审计前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等审计程序,
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性、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和运行的有效性,
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小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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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访谈、检查、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实施
实质性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函证、实物资产盘点、账户的细节测试和分析性程序等,
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中,审计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
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组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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