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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2-03-3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29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2022年4月21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
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

                                       1
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
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
     6.00                                                         √
               告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
      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7.00                                                应选人数(8)人
              案》
     7.01     非独立董事臧卫东                                  √

     7.02     非独立董事徐志清                                  √

     7.03     非独立董事王裕奎                                  √

     7.04     非独立董事赖德明                                  √

     7.05     非独立董事刘丽梅                                  √

     7.06     非独立董事李绍宗                                  √

     7.07     非独立董事梁新辉                                  √

     7.08     非独立董事王行村                                  √

     8.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8.01     独立董事邹雪城                                    √

     8.02     独立董事周小雄                                    √

     8.03     独立董事翟洪涛                                    √

     8.04     独立董事袁振超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9.00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9.01     股东代表监事秦湘灵                                √

     9.02     股东代表监事王立新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
登载的《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
登载的《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3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
登载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2022 年 3 月 31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刊登
于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登载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8)。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8)。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9)。

    3、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
提案5、提案7、提案8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提案7、提案8、提案9均采取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本次会议提案8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除提案7、提案8、提案9以外,本次会议的其他各项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
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7、提案8、提案9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余全部为非累积投票
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6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A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
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7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8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 本 人 ( 本 单 位 ) 已 通 过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

“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
      1.00                                                   √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
      2.00                                                   √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4.00                                                   √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                                                   √
                 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
      6.00                                                   √
                 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7.00                                                         应选人数(8)人
                 立董事的议案》

      7.01       非独立董事臧卫东                            √

      7.02       非独立董事徐志清                            √


      7.03       非独立董事王裕奎                            √


                                                9
     7.04    非独立董事赖德明                    √


     7.05    非独立董事刘丽梅                    √


     7.06    非独立董事李绍宗                    √


     7.07    非独立董事梁新辉                    √


     7.08    非独立董事王行村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8.00                                               应选人数(4)人
             董事的议案》

     8.01    独立董事邹雪城                      √


     8.02    独立董事周小雄                      √


     8.03    独立董事翟洪涛                      √


     8.04    独立董事袁振超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9.00                                               应选人数(2)人
             代表监事的议案》

     9.01    股东代表监事秦湘灵                  √


     9.02    股东代表监事王立新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
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10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2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
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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