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李绍宗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我们同意续聘李
绍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王行村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熟悉履职相关
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
经验。我们同意续聘王行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续聘王士敏先生、刘金利先生、梁新辉
先生、杜小华先生、乐卫文先生、刘建军先生、顾葆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并同意续聘梁新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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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雪城
周小雄
翟洪涛
袁振超
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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