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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1-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现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为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根据国家最 新发布
            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     的法律及中 国证监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新规 进行修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订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
                                                         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定,制定本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对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对                                                    管指引第 1 号——
 第七条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董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订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审计监察部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
            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实施;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二)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和实施;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
                                                                                                      管指引第 1 号——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运作》第 2.2.8 条进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
                                                                                                      行适应性修订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计委员会;
                (四)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1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
             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     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
             职责:                                     责:
                 (一)对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和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全资
             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检查和评估;                               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和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全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管指引第 1 号——
  第十条     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订
             等;                                             (三)协助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建
                 (三)协助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     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           问题。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以公司经营活
                                                        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以公司经营
                                                        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况,对上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
             有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际情况,对上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三)重大事项。每半年审核、监督和调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
                                                        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     管指引第 1 号——
第十七条         (三)重大事项。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
                                                        及信息披露、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订
             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息披露、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方资金占用等事项:
                                                        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
                                                        告。
                                                               ……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监察部根据规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监察部根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定程序将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
             规定程序将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计结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审计委员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会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单位)执行。重大的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应同时抄报公司董事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会。                                                                                    订
                                                        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


                                                          2
                                                       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
                                                       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
                                                       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
                                                       施。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
                                                       (单位)执行。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报告。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
                                                       的目的、范围、审查结果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
                                                       建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
                                                       施;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2、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务及其
             结报告。
                                                       处理情况;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
                                                       施的有关措施;
             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果及对改善内部控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制的建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项的改进情况;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5、本年度内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六条   施;
                                                       况的说明。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2、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务及其
                                                             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处理情况;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      订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
                                                       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
             施的有关措施;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
             事项的改进情况;
                                                       声明;
                 5、本年度内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况的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
                                                       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
                                                       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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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
                 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
             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该报告发表意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七条                                               董事应对该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
             见,保荐人对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顾问(如有)应对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
             见。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意见。
                                                                                                      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的同时,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具      报告。
             内部控制鉴定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非无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
             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论的鉴证报告(如有),公司董事会、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至少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八条       1、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程度;                                      程度;                                       订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
                 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见;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指定网站披             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
             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第三十四条   效。                                        行,修订时亦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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