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11-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治理规范化的要求,公司
对现行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
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第七条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 和满足公司 治理规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范化要求进行修订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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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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