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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11-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治理规范化的要求,公司

    对现行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
            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第七条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     和满足公司 治理规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范化要求进行修订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录。
                ……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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