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3-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审计业务书》的约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包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
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
务部进行了跟踪和大力配合;审计结束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的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1、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姓 名 职位 工作年限
燕玉嵩 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10 年以上
翟文杰 经理 签字注册会计师 10 年以上
李慧琳 高级经理 项目质量专管员 10 年以上
李伟海 合伙人 项目复核合伙人 20 年以上
审计人员 9 人 项目经理级/高级审计员/审计员 1-10 年
2、审计时间安排
审计工作 时间
预审 2022 年 12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
存货、现金、票据监盘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2 日
固定资产监盘 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2 月 9 日
期末审计 2023 年 1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9 日
函证发出时间 2023 年 2 月 10 日前
提供审计报告初稿 2023 年 3 月 8 日
后期汇总(含复核)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
出具审计报告 2023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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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根据审计进展,2023 年 1 月 11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
必要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以及视频沟
通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
委员会委员同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围绕相关 2022 年度年报审计事项进行
了沟通,要求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
2023 年 2 月 28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邮件沟通,并再次审阅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莱宝高
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经过外勤审计工作,事务所审计工作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
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审计报告(初稿)。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
利益;审计工作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
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项目组共由 11 人组成,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4 名,工作年限 3 年以上的
人员 10 名,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
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
在此基础上,审计工作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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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风险作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的评价
审计工作组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进行风
险评估程序时,审计人员执行了询问、检查、观察、对审计前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等审计程
序,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性、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和运行的有效
性,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工作
组执行了访谈、检查、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实
施实质性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函证、实物资产盘点、账户的细节测试和分析性程序
等,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中,审计工作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
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组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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