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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3-3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10—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7-114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宝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莱宝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莱宝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编制《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莱宝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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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莱宝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莱宝高科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 2 页 共 13 页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54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4,153.8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788.0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0,365.76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5.5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970.2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005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9,970.22

                       项目投入                       B1                  150,226.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05.53

                       项目投入                       C1                   19,744.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59.56




                                  第 3 页 共 13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69,970.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365.0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365.0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365.09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分

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

2013年6月,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分别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宝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

终止。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各个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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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募集资金余额
                                                                                   注
兴业银行股   338040100100184787              募集资金专户               3,719.13
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技园                                   定期户(募集
             338040100200236130                                    24,328,046.35
支行                                         资金户)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014501549003                  募集资金专户           5,551,232.93
深圳罗湖支
行
中国工商银   3100020229200007422             募集资金专户           3,767,941.88
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两                                   单位智能通知
             3100020214200005157
江分行                                       存款账户

  合 计                                                            33,650,940.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

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2493 号),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分别发表了同意实施的

意见(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 2013 年 6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3.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完工、小尺寸一

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基本完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上述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参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




                                   第 5 页 共 13 页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为 0.00 元、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19,889.18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4,606,961.50 元,二者合计金额为 75,026,850.68

元。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将该等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5,026,850.68

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情况

    考虑到新型显示面板技术变化的行业背景,为稳妥推进新型显示面板的研发进程和达到

项目预期的实施效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投资进度延期调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参见公

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

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投入金额主要为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包括

中尺寸 OGS 项目和小尺寸 OGS 项目,以下简称 OGS 项目)公用的厂房和 G5 CTP Sensor 等建

设投入分摊金额。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将中尺寸一体化电

容式触摸屏项目和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产能全部用于生产中大尺寸 OGS 产品,

暂未生产小尺寸 OGS 产品,按产品面积折算,已超出包括小尺寸 OGS 和中尺寸 OGS 在内的产

品设计产能。

    2.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为研发性质,不产生直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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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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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后附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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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后附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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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
明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燕玉嵩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燕
玉嵩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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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六部2022年审-燕玉嵩.pdf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及说明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翟文杰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未经翟文杰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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