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相关人 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盛廷先生任公司总裁,聘任王炯先生、曾 英姿女士、张振伟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炯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