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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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
3517 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合计为 312,730,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
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合计 为 312,621,5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4.1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 4 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合计为 10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 4,123,11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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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312,630,4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9%;100,000 股反对,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股东 和 股 东代 理 人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数的
0.032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22,7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649%;100,0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4254%;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312,630,4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9%;100,000 股反对,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股东 和 股 东代 理 人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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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22,7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649%;100,0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4254%;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312,630,4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9%;100,000 股反对,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股东 和 股 东代 理 人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数的
0.032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22,7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649%;100,0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4254%;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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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
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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