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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

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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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辽宁康辰药

业有限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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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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