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3-06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赵
丙贤、曾英姿、李盛廷、赵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1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赵丙贤、曾英姿、李盛廷、
赵彩霞: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7 年以来,你公司与云南腾药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腾药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
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丙贤、总经理曾英姿、时任总经理
李盛廷、董秘赵彩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
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赵丙贤、曾英姿、李盛廷、赵彩霞采取出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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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
公司合规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
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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