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相关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