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延 期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公司可因此取得收益。因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 限公司其他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未同比 例向辽宁沃华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单独向辽宁沃华康辰 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