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1-2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俊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
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4次,没有缺席
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受疫情影响,本人列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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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1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正常
商业行为,且公司可因此取得收益。因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股
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未同比例向辽宁康辰
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单独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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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
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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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辽宁康辰药
业有限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相关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 13,500 万元,属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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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在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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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二)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
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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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
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
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
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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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2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
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俊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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