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2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相关人
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曾英姿女士任公司总裁,聘任王炯先生任公
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杨倩女士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赵彩霞女士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俊德、高明芹、俞俊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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