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1-04-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589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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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0589 号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
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
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沧州明珠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沧州明珠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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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沧州明珠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重大
不一致之处。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沧州明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
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沧州明珠为2020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丽艳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少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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