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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2-01-2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2]第 00002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17 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I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0

   十四、签名盖章 ............................................................................................................................ 2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2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I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调查,但限于条件未对评估
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进行了如实披露。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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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22]第 000021 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收

益法和市场法,对贵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

股权价值。

    评估范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

股权。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

下: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评估基

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 7,36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86.00 万元,增值额为 18.48 万元,

增值率为 0.25%。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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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因委托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仅转让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无法协调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经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确认,本次评估仅依据委托方暨产权持有

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机构对由于未对评估对象

所涉及的资产履行现场调查程序或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准确、完整所可能产生的各种

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委估资产账面值为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财务报表提供数据为未经审

计数据。如审计报告与本次委估企业申报数据存在差异,可能对本次评估结论产生影

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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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瑞评报字[2022]第 000021 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瑞世联”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

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贵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无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3103039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注册资本:141792.419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01-02

     营业期限:1995-01-0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

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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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

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

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

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沧州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

评估,为其转让所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调度

会》会议纪要通过。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

股权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

股权。

    委估资产系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概况如

下: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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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0071395X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注册资本:568426.3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9-02

    营业期限:1998-09-0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

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基本情况

    沧州银行前身系沧州市商业银行,于 1998 年 9 月 19 日在 13 家城市信用社的基

础上重组设立,2009 年 3 月经国家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沧州银行”。现注册资本 56.84

亿元,在岗干部员工 2700 佘人,下辖沧州域内 28 家县域支行和 24 家市区支行,陆

续设立廊坊、保定、唐山、邯郸、邢台、秦皇岛、衡水、石家庄 8 家域外分行及所辖

55 家支行,基本实现“扎根沧州、立足河北、辐射京津”的战略目标。

    2008 年,沧州银行率先成为全国首批 30 家“二级行”之一,陆续荣获“全国文

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河北省金融贡献奖”“河

北省先进集体”“市长特别奖”等百余项荣誉称号。

    近几年,沧州银行主动适应经济运行“新常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坚持

回归本源、突出主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多措并举在精细管理、优化结构、提升

质量效益上做文章,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 2021 年 11 月末,总资产达到

18,967,024.67 万元,存款达到 17,406,291.55 万元,贷款达到 10,806,706.17 万元,累

计实现净利润 125,200.59 万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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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标在河北城商行中保持先进水平。

    3.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967,024.67        17,146,878.97         16,023,968.28         14,777,599.91
负债总额           17,643,623.15        15,911,318.34         14,861,315.49         13,708,698.71
净资产             1,323,401.52          1,235,560.63          1,162,652.79          1,068,901.20
    项 目         2021 年 1-11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35,814.27            375,933.11            361,228.40            361,553.07
利润总额            137,774.82            139,083.65            151,016.89            147,269.19
净利润              125,200.59            113,192.47            123,883.51            112,045.90

    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字第 53000002 号);2018 年至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30137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30483

号);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

评估值)

    本评估说明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 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经资产评估师与委

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

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

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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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有利于经济行为实现的原则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调度会》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9 年 1 月 2 日财

政部令第 97 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的通知(2005 年 12 月 31 日);

    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 年 3 月 17 日,财政部令第 54 号,

财政部);

    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 10 月 12 日,财政部令

第 47 号,财政部);

    9.《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年 6 月 16 日,

财金[2011]59 号,财政部);

    1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2021 年 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

布);

    11.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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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13.《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评估专家指引》(中评协〔2019〕39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 7 月 23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
     15.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等。

     (四)权属依据

    1. 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 2018 年-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收集的其他估价信息相关资料;

    4. 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5.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6. 万德 Wind 数据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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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料;

     4.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以及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长期股权投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监会行业分

类中的货币金融服务业,该行业公司信息较为公开,近年来在国内并购案例中有较多

可获取并分析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其公开交易数据及成交案例

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法对沧州银行的企业价值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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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经

营相对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因此可以采用收

益法对沧州银行的企业价值进行估值。

    未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因委托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仅转让其持

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无法协调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评

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

业价值进行估值。

     (二)评估方法简介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

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

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

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负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

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

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

性支出

    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价值,为少数股权转让。因此,资产评估人员根据本次评估项目的目的

和特点采用股利折现法,即分红现金流折现的方式确定评估值。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n
                  Ri               R n 1
     P                    i
                              
                                             n
          i 1   (1  r )          r (1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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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式中:P:股权价值;

             Ri: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

股权对应第 i 年分红;

             R:折现率;

             n:预测年限。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投资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

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投资企

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应

当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投资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

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

指标,在与被投资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在切实可行的

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

价值的影响。

    考虑到近期国内同行业并购案例较多,与并购案例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影响

交易价格的背景和某些特定的条件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故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

法。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本次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为市场法。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

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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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洽谈,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

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评估工作各方参与人工作配合和协助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拟定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方案,组建了评估团队。

    为便于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我公司对

产权持有单位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料准备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产权

持有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对资产评估资料准备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现场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

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

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

然后仔细审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

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

持有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调查,但限于条件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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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

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

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2.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委估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

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估资产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委估资产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

    (3)影响委估资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4)委估资产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5)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

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

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

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委估资产评

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

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

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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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投资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

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投资企业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

务;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投资企业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

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假设被投资企业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

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被投资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以及被投资企业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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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假设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8.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投资企业保持公司现有规模,每年净利润在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全额分配;

    9.本次评估假设被投资企业未来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银行类企

业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监管指标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10.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末获得净现金流;

    11.本次评估未来收益预测未考虑外汇市场的变化和波动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

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

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评估基

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 7,36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77.00 万元,增值额为 9.48 万元,

增值率为 0.13%。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长期股权投资                   1            7,367.52          7,377.00          9.48             0.13
资产总计                       2            7,367.52          7,377.00          9.48             0.13

    收益法评估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评估基

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 7,36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86.00 万元,增值额为 18.48 万元,

增值率为 0.25%。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6 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长期股权投资                   1       7,367.52          7,386.00         18.48             0.25
资产总计                       2       7,367.52          7,386.00         18.48             0.25

    市场法评估详细情况见市场法评估明细表。

     (三)评估结论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价值采

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7,377.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 7,386.00 万元,差异额为

9.00 万元,差异率为 0.12%。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收益法是从未来可分配股利的角度出发,

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进一步估算未来可分红现金流,经过风

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市场比较法采用可比公司的价值

比率测度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更能反映市场投资者对类似企业的价值预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市场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价值,因此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

最终结论。

    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价值

为 7,386.00 万元(大写金额为柒仟叁佰捌拾陆万元整)。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和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

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评估基

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 7,36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86.00 万元,增值额为 18.48 万元,

增值率为 0.25%,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市场比较法采用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测度被投

资企业的股权价值,反映市场投资者对类似企业的价值预期。

     (五)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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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无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

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投资企业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

表,以及我们在中国国内上市公司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

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

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

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

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四)本次评估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仅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

权,不具备控制权,不参与经营决策,无法协调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评估人员

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详细调查及对未来经营状况进行盈利预测,故评估人员

无法对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进行评估,在综合

可收集评估资料的情况下采用股利分红模型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五)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特别说明

    1.因委托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仅转让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无法协调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经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确认,本次评估仅依据委托方暨产权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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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机构对由于未对评估对象

所涉及的资产履行现场调查程序或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准确、完整所可能产生的各种

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委估资产账面值为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财务报表提供数据为未经审

计数据。如审计报告与本次委估企业申报数据存在差异,可能对本次评估结论产生影

响。

    (七)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和也没有考虑流动

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

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向评估人员说明对本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瑕疵

事项,而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无法正常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

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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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

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

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

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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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签名盖章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谢松山             资产评估师:刘英伟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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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附件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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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其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

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谢松山




                                资产评估师签名:     刘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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