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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8-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
对沧州明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
州明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73,567 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8,199,535.62 元,扣除
发行费用 17,013,663.1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1,185,872.47
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8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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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经办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
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
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
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
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定期将通过
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
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项目建设
多种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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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
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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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戴露露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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