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低于人
民币 7,500 万元,回购金额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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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2、同意提名李永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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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段子新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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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