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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6-2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 48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共计 89.5244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