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5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
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 万股变
更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27.892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实 际授予
127.8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
1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的
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6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6月2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 司 未 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剔除房地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为 30.59 亿 元 , 相 比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财务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且不包括房地产业务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
收入,2019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27亿元,下同。 率为31.46%,公司业
绩满足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细则》等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
4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届时将根
据下表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效 考 核 评 分 为 80 以
上,当期可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评分 解除限售系数
系数为1.0。
评分≥80 1.0
60≤评分<80 0.7
评分<60 0
注: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218号),2021年度威海广泰营业收
入为30.79亿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2)第030271号),2021年度广泰房地产营业收入
为0.20亿元,二者相减可得,公司2021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30.59亿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4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79.0488 89.5244 89.5244
(48 人)
合计(48 人) 179.0488 89.5244 89.5244
注: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共授予48名激励对象
127.892万股。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79.0488万股,本次解禁50%为89.5244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59,958,543 11.22 -895,244 59,063,299 11.05
份
高管锁定股份 53,615,255 10.03 —— 53,615,255 10.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6,343,288 1.19 -895,244 5,448,044 1.02
二、无限售条件股
474,515,962 88.78 +895,244 475,411,206 88.95
份
三、总股本 534,474,505 100.00 —— 534,474,505 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 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