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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7-3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
事,认真审阅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
讨论,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因监事刘海涛先生、王庆东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海涛                 郝绍银                 王庆东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