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
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