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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
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授权日为2020年12月8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0年12月8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小容              罗筱琦               李美云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