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罗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将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会
议拟审议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子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华一新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朱锦余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公司提交给我审
议相关的《购销合同》。经过审议,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锌(锭)
水购销交易,涉及锌水(锭)购销、资产出租、提供水电、授权使用
“久隆”注册商标、废渣回收与处理等;从合同期间来看,虽然本合
同约定是 2018 年 11 月 23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但事实上本合同
具有长期性,并将对后续合同的签订具有重大影响;从协议内容来看,
还存在双方权责表述不清、风险分担不太合理、细节考虑未周全,可
能存在较多的合同执行风险等问题。此外,我注意到,云南胜凯锌业
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相连,可能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等产生影
响。我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提请公司修订完善合同中充分考虑,
防范合同风险和合理保护公司权益。
综上,我虽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需要
解决和完善我前述提出的问题。
3、独立董事蔡庆辉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相
关交易条件进行讨论和沟通后,合同草案虽做了一定的修改,但对于
《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许多交易
条件,本人认为仍旧存在一些风险或尚待明确的问题,虽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如果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
将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华一新 朱锦余 蔡庆辉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