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选举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林建章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华一新 朱锦余 蔡庆辉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