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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0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
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副
董事长(代理董事长职责)李尤立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现任董事洪巩堤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总经理洪巩堤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现
任董事谢卫东先生、窦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附后。洪巩堤先生、谢卫东先生获聘后,
公司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除洪巩堤先生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
罚和纪律处分外,其余两位副总经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
予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洪巩堤先生于 2018 年 9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
南监管局警告和罚款,详见 2018 年 9 月 11 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 2018 年 9 月 15 日罗
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洪巩堤先生曾于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积极参与公
司管理工作,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其本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
本次聘任洪巩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1 月 12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
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附:个人简历

    洪巩堤先生:
    男,1965 年 2 月出生,    中国国籍,汉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
党员。
    1988 年 8 月至 1997 年 3 月   历任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市长秘书、厦门市思
明区经贸委副主任、厦门市湖里区经贸委主任兼总支书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
府副区长;
    1997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 历任远华集团总经理、香港侨联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英皇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鸿鑫国际集团等常务副总、总经理;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 月   任厦门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
副总裁兼任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阿克陶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 任厦门市毅宏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
任漳州毅宏游艇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 任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厦
门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蓝海
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洪巩堤先生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巩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洪巩堤先生于 2018 年 9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
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 2018 年 9 月 11 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 2018 年 9 月 15 日罗
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洪巩堤先生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积极参与公司管
理工作,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其本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
次聘任洪巩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洪巩堤先生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谢卫东先生:
    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国家
注册造价工程师。
    1985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    同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0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    宜春造纸厂筹建处工作;
    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    南昌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
    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4 月    厦门协诚监理公司工作;
    2000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   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    历任集团副总经理、
集团副总裁;
    2013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4 月 21 日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副
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
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副总裁
    谢卫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谢卫东先生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期间,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对公司
情况比较熟悉。其本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聘任谢卫东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谢卫东先生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窦峰先生:
    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工程师。
    199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硫酸车间班长、车
间副主任、车间主任;
    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04 月历任罗平锌电锌厂生产副厂长、常务副厂长;
    2014 年 04 月至 2016 年 05 月任罗平锌电超精细锌粉厂厂长;
    2016 年 05 月至今任罗平锌电锌厂厂长;
    窦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