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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仔细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
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洪巩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
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谢卫东先生、窦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司《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内控制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内控制度审计机构。




                           (此页以下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尹晓冰                和国忠                 林建章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