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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8年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8 年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内控制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
控制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 2018 年度的内控制度的审计工作。
    2、我们同意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尹晓冰                     和国忠                     林建章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