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1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收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云 03 民初 7 号。曲靖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公司环境污染
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并已于 2019 年 1 月 2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世纪金源国际公寓一单元 7B
法定代表人:胡德平 职务:理事长
2、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杨建兴 职务:董事长
3、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消除存在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危险情形;
(2)恢复已被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被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无法完全修复的,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
具体数额,以评估鉴定为准。
(3)赔偿因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环境受到损害至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状期
间服务功能的损失,服务功能损失的具体数额以评估鉴定结果为准。
(4)对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的结果,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经原告同意并经人民法院
确定。
(5)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差旅费、调查费、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等合
理费用。
4、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实施了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锅炉尾
气超标排污;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
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擅自倾倒、堆放、
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不按规
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等环境违法行为。
原告作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特提起环
境民事公益诉讼,请依法裁决,准如所请。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诉 讼 涉案金额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诉讼进展情况
类 型 (万元)
大冶市陈贵
云南罗平锌电股 买卖合 货款 305.71
1 镇富桑铜业 已开庭审理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万及利息
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目前已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在举证期限内,公司将积极应诉。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
时无法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云 03 民初 7 号】;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