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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1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分别
于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2日及2019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暨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指定媒体
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0);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1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15:00至2019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
代表公司股份 152,010,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045%。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6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0.00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2,006,72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7.003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2,010,3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根据表决结果,此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 152,010,3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2,010,3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刘书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