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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基于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尤立先生、卢家华先生、窦峰先生、喻永贤
先生、洪巩堤先生和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六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中李尤立先生、
洪巩堤先生和喻永贤先生于 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
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和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
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除上述情况外,上述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实绩、工作能力、专业背景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
形,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尹晓冰先生和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经 2018 年 12 月 20 日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尹晓冰先生、叶明先生和林建章先生
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专业背景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尹晓冰                 和国忠                  林建章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