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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4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分别
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4月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4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至2019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名,
代表公司股份 190,653,6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538%。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38,646,95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1.9504%。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2,662,8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298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7,990,80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55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185,495,7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5,155,444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1%。根据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32,8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727%;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89%;弃权 5,155,4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55,4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183%。
         2.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选举李尤立先生为公司第七
  2.01                                    138,962,405       72.887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洪巩堤先生为公司第七
  2.02                                    206,009,329       108.054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喻永贤先生为公司第七
  2.03                                    130,919,405       68.668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卢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
  2.04                                    130,897,605       68.657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窦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2.05                                    130,901,601       68.659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
  2.06                                 205,693,717   107.888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曾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
  2.07                                 76,338,557      40.0404%             否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 50%的候选人当选。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选举李尤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                                              66,005             0.0346%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洪巩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                                             15,781,948          8.2778%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喻永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3                                              23,005             0.0121%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卢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4                                                 1,205           0.0006%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窦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2.05                                                 5,201           0.0027%
            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6                                             15,466,336          8.1123%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曾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7                                             76,338,557         40.0404%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选举尹晓冰先生为公司第七
  3.01                               133,218,205   69.874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七
  3.02                               156,168,452   81.912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3.03                               132,909,100   69.7123%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肖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3.04                                88,179,802   46.2513%                否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 50%的候选人当选。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选举尹晓冰先生为公司第七
3.01                                       321,905             0.168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七
3.02                                      10,941,071           5.738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3.03                                        12,600             0.0066%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肖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3.04                                      43,179,802          22.6483%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子议案:
       4.01《选举高益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43,095,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50%;本议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8,74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6.3895%。
       4.02《选举张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43,098,7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69 %;本议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02,34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6.3988%。
       4.03《选举杨银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200,415,9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204 %;本
 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88,54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6.36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刘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