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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 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 2019-05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
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1(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
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
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
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
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
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
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
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4)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5)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
收益”;
    (6)“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
相关,均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准则变更影响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
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 2018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