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2019-04-0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2.7 条(3)项“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向本所提交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并就以上事宜等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
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
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
和探讨,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
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预计与参股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林建章先生的意见是:公司此前拟议延续去年模式与
胜凯锌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因此未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已经按照独立董事的要求自 2019 年 4 月 2 日 24 时起暂停
与胜凯锌业的关联交易,且对关联交易合同的相关条款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因此,
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明先生的意见是:公司关于 2019 年预计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进
行,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
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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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