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罗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此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缓解资金 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和改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国振业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签名) : 尹晓冰 林建章 叶 明 2019 年 4 月 19 日 1